專利注冊代理機構的可靠性
作者:東莞昌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2-11-06 08:48:30
大家都知道注冊商標的時候,如果遇到組合商標商標代理注冊公司一般會建議拆開注冊,很多東莞商標注冊申請人不理解其中的意思,總覺得是商標注冊代理公司為了多收取手續費而故意為之,今天注冊公司小編就跟大家說說注冊組合商標分開注冊的原因,也可以說是組合商標分開注冊的好處。
1、降低注冊失敗的風險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時,如果商標中文、數字、圖形、字母組合型商標的話,組合要素里含有幾個要素就要審查幾遍,其中只要有一個要素跟商標庫中的商標有雷同整個商標注冊都會被駁回。如果將組合要素分開注冊,即便有一個要素注冊失敗,其他的還是可以注冊成功的,這樣商標注冊失敗的風險就大大降低了。
2、商標注冊后可以靈活使用組合商標整體注冊的,在以后使用的過程中就要整體使用,拆開使用就違反了《商標法》;如果是分開注冊就很好的避免這個問題,商標可以組合起來使用,也可以拆開用。
3、進一步加大商標的保護力度由于商標具有獨立性性和顯著性,商標分開注冊后,組合商標的元素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別的商家侵權行為,就可以進行維權。
4、節省商標的審查時間商標局審查商標時,商標局對于構成要素較多的商標,審查所耗時間會更長一些,如遇疑難商標,將會推后審查。如果選擇分開注冊,因為商標的構成要素單一,這樣就會節省商標審查的時間。
一、東莞商標注冊不成功不收費在很多時候我們需要注冊說與我們自己的商標,但是有時候注冊商標的時候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導致商標注冊的不成功還出了注冊商標的錢,這樣很劃不來,但是有很多地方有注冊不成功不收費的說法,這是真的嗎?下面就小編跟他加一起來探討一下相關問題吧!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揭開商標注冊不成功不收費的騙局。
商標注冊不成功不收費這只是營銷上的一個噱頭,因為商標不管成功與否,只要受理了,商標局就會收費,在這里,有的商標公司玩了一個文字游戲,利用客戶不了解商標注冊專業知識把不成功解釋成了不成功受理;而不是;不成功注冊;所以有不少客戶都上當了,又無處伸冤。在商標注冊的流程中,什么樣的商標名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非常多商標即使受理了,也會因為種種原因被駁回。例如,這些明顯不符合商標法第十條的:(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注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h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受理了,并不等于商標成功注冊了,因為受理后,還有商標的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還有公告等等諸多環節,如果其中一個環節通不過,商標都有可能不會成功注冊的,這樣一來,商標成功受理實際上并沒有多大的意義。有的商標代理公司,會先以種種誘惑把客戶簽了,然后隨意解釋,這樣客戶就會上當,因為,如果順利的話,商標受理通知書是很容易收到的,并且,商標不受理的話,商標局確實也不收費。
二、商標注冊流程及費用商標是生產或經營的人用來區分自己商品所用的標志。而注冊商標是經過國家認可,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別人不能沒有經過同意就使用。那么商標注冊流程及費用是怎樣的呢?下面的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商標注冊流程及費用。
1、注冊商標前需要進行商標查詢,保證自己想要注冊的商標是未被注冊的,如果已經被注冊了,那就只能更改自己的商標了。注冊人可以委托代理公司通過商標局的官方網站,或者向商標局下屬的通達服務中心提交查詢申請,查詢本次所申請的商標與在先已申請或已注冊的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情況。
2、商標的注冊的注冊方式方法有兩種,一種注冊方式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注冊方式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3、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按照自己決定的注冊方式向國家商標局遞交申請書。
4、國家商標局受理申請后會向申請人下發《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如果商標申請審核失敗,國家商標局會向商標注冊申請人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并告知詳細的駁回理由。
5、如果審核成功,該注冊商標會在中國上正式公告,3個月公共期滿后無任何異議,國家商標局下發《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6、領取《商標注冊證》: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注冊的,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的復印件、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7、在費用方面,辦理商標注冊業務,國家商標局收取規費600元,委托代理公司辦理商標業務,除了繳納規費之外,另外需要繳納代理費用800到1000左右不等,根據代理公司專業程度及服務水平而定。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上規定的優先權,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注冊商標申請,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冊申請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標的日期作為申請日?!渡虡朔ā返?4條和第25條規定了兩種優先權。商標法上規定的優先權,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注冊商標申請,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冊申請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標的日期作為申請日?!渡虡朔ā返?4條和第25條規定了兩種優先權。
第一種優先權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國首次申請東莞商標注冊行為而產生的優先權?!渡虡朔ā返?4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备鶕撘幎?,凡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兩個國際條約締約國的國民(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或者在締約國有營業場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以及與我國簽訂條約互相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標申請時享有優先權。
比如,《巴黎公約》成員國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國提出了一項商標注冊申請,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注冊申請,并聲明要求獲得優先權。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甲可以依法享有優先權,其在中國的申請日應為2012年5月1日。第二種優先權是基于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的行為獲得優先權。
《商標法》第25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北热纭栋屠韫s》成員國公民甲丁?2012年5月1曰向在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了其生產的商品,并在該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標。后甲又丁2012年10月31日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注冊申請,并聲明要求獲得優先權。那么由于該商標是在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優先權,其在中國的申請日應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提交法律規定的文件才能夠實際享有優先權。
基于在特定的外國首次申請商標注冊行為而產生的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二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谠谥袊鬓k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行為獲得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1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實際上,商標異議復審程序與商標異議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樣的,是對東莞商標注冊申請進行的全面審查。兩者在辦理手續上也基本相同。對商標異議結果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渡虡朔ā返?3條規定:“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睂嶋H上,商標異議復審程序與商標異議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樣的,是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的全面審查。兩者在辦理手續上也基本相同。
對復審結果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渡虡朔ā返?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二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一人參加訴訟?!睂嵺`中,對商標異議復審結果不服的,應當向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兩者在申請人、受理機關、救濟程序上有所不同。商標異議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向商標局提起,對異議結果不服只能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
異議復審程序則只能由不服商標異議裁定的一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對復審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2001年《商標法》修改以前,商標異議復審程序是作為商標異議程序的救濟程序出現的,它本身是終局裁定。2002年商標法修改之后,商標異議復審程序本身也有了司法救濟程序,對于其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司法救濟。這樣一來,異議復審程序和異議程序在功能上就出現了重復,使整個商標注冊程序變得煩瑣起來,嚴重影響了商標注冊的效率。
一個商標如果從申請注冊開始,到初審公告大概需要九個月,初審公告期有二個月,而商標異議程序和異議復審程序各自需要大概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而一審和二審至少需要6個月的時間。這樣的話,不算相關文書的送達時間和各種訴訟時效期間,一個商標要走完這所有的程序,就需要至少二年半的時間。實際上,商標從申請到最終取得商標注冊,花費五到六年的情況屢見不鮮。在《商標法》引入司法救濟制度的情況下,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異議程序的功能出現了重疊,影響了商標審查的效率。據悉,在目前正在進行的《商標法》新一輪的修訂中,可能會將兩個程序合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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